为建立健全预科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预科生全面发展,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边防子女预科生,入学学习期满一年,且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优异者。
二、评选条件
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学生成绩,确认无误后进行综合测评。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2.本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均无不及格课程。
(二)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违反国法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课程有补考或重修者;
3. 有其他不良记录者。
三、评分标准
(一)综合总分
1.第一学期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
2.第二学期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附加分(本学年无补考科目)>0
(二)附加分
参照《国防教育学院预科生综合测评方案》执行
四、评定与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确定奖学金发放的初始名单,在学院公示栏公示,规定异议期限,期间学生可对于综合测评的排名及奖学金的名单提出异议。异议期后,将确定最终名单。
五、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将确定的最终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进行审核,学生工作部留案。
六、奖学金发放
获得奖学金的个人领取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备注: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西安邮电大学国防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国防教育学院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