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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国防教育学院预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2-05-18 13:47  

 

为建立健全预科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预科生全面发展,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边防子女预科生,入学学习期满一年,且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优异者。

 

二、评选条件

 

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学生成绩,确认无误后进行综合测评。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2.本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均无不及格课程。

 

(二)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违反国法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课程有补考或重修者;

 

3. 有其他不良记录者。

 

   三、评分标准

 

(一)综合总分

 

1.第一学期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

 

2.第二学期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附加分(本学年无补考科目)>0  

 

(二)附加分

 

参照《国防教育学院预科生综合测评方案》执行

 

四、评定与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确定奖学金发放的初始名单,在学院公示栏公示,规定异议期限,期间学生可对于综合测评的排名及奖学金的名单提出异议。异议期后,将确定最终名单。

 

五、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将确定的最终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进行审核,学生工作部留案。

 

六、奖学金发放

 

获得奖学金的个人领取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备注: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西安邮电大学国防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国防教育学院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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