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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生考试管理办法
2012-06-05 13:2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西安邮电大学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精神,结合我校边防预科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预科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课程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集中实践环节采用五级分制计分。百分制的成绩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期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占50%,段考成绩占30%,平时成绩占20%进行评定。

 

第三条 预科生应按照西安邮电大学教务处公布的考试日程,按时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有正当理由事先向国防教育学院、教务处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缓考的课程在开学后一周与补考同时进行,届时仍不能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缓考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

 

第四条 预科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参加补考的学生一律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补考,教研室和教师个人不得自行安排补考,否则其成绩无效。补考成绩按实际考试分数记载,并注明“补考成绩”字样。

 

第五条 考试作弊及协同作弊者,参照《西安邮电大学本专科生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 预科生学完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且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者,准予升入本科就读。

 

预科生结业前,国防教育学院要严格审查学生一学年来思想表现和学习情况。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降级试读处理:

 

(一)、德育(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考核不及格者;

 

(二)、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及格者。

 

第七条 预科生在预科学习期间只能降级试读一次;试读期间学杂费、生活费、住宿水电费等自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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