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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开展“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
2016-07-04 14:02  

各分团委、团总支:

按照《关于组织在校大学生参与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志愿者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团联发〔201630号)文件精神和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志愿者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以下简称“十一艺节”)志愿者招募工作于20167月启动。为保证“十一艺节”志愿者招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计划招募志愿者100名。

二、招募时间和方式

(一)招募时间

20167月。

(二)招募方式

由各分团委、团总支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报名。

(三)时间进度

1)招募阶段(20167月);

2)培训阶段(20169月)

3)上岗演练阶段(201610月)

三、志愿者服务范围

我校志愿者服务“十一艺节”的场馆赛事、美术展览和各类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①场馆服务:主要在举办“十一艺节”开幕式、闭幕式、文华奖、群星奖、文艺演出、美术作品展评、会议等各类活动的场馆,协助进行观众引导、秩序维持、媒体服务、信息咨询、演员服务、后勤保障等服务。

②礼宾接待:主要为参加“十一艺节”各项演出及活动的国内外嘉宾、专家评委、演出团队、嘉宾、记者提供礼宾接待、乘车引导、跟车等服务。

四、招募条件

(一)成绩优异且自愿参加“十一艺节”志愿服务;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101日之前出生),身体健康;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四)能够参加服务前的培训及相关活动;

(五)能够在“十一艺节”期间连续服务;

(六)具备志愿服务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七)接受“十一艺节”筹委会的领导和管理;

(八)优先条件:具有一定志愿服务经历的申请人优先;在文艺鉴赏、音乐、美术、表演艺术等方面具有专业技能的申请人优先。

五、志愿者保障与激励

(一)赛会志愿者保障

1.“十一艺节”赛会志愿者享有参加志愿者培训、参加大会志愿者评比表彰、获得志愿者纪念证书、申请退出志愿服务的权利。

2.相关单位为“十一艺节”赛会志愿者制发志愿者证、提供志愿者服装、提供服务期间的交通和工作餐、提供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措施。

(二)志愿者激励

通过对志愿者的表彰奖励和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志愿者队伍的相对稳定。志愿者的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通过志愿服务工作考核,向合格的志愿者颁发志愿服务纪念证书,对考核优秀的志愿者予以表彰,并评选志愿服务工作优秀组织奖。

请各学院将报名表和汇总表于78日中午12点前报送至校团委121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张鑫处。

联 系 人:张鑫

联系电话:029-88166635

特此通知。

 

 共青团西安邮电大学委员会 

                                20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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